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79T/202307-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7-03 08:3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制度安排,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经普办:安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工作将全面展开,为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经普办:

安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 简称“两员”)选聘工作将全面展开,为做好相关工作,根 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 查,对摸清我市二、三产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具有非 常重要的意义。与历次普查相比,首次统筹了投入产出调查, 增加了能源、购销存、研发、投资构成、数字经济等难度较 大的普查内容,普查对象更多、内容更细、技术要求更严。 同时大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普查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普查两员是经济普查入户工作的具体实施者,选聘和 培训一支素质较高的普查队伍,是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圆满成 功的基石。各地要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普查工 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各乡镇、街道负责行政区域内普查两员选聘的组织实 施;经开区负责协调辖区内企业进行普查数据填报和核实, 选聘普查两员履行引导职责。

(一)配备原则 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至 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普查设备;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 条件困难的地区,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普查 员的配备留有一定的预备人员。

(二)选聘方式 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 需要,要充分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 织人员力量积极参与。可从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 查两员,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 者参与普查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要求:忠于职守,坚持 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认真完成各 项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 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 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2、普查员的素质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 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 训能够使用普查设备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 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选聘。

3、普查指导员的素质要求: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 的条件外,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 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熟悉普查区情况, 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四)工作任务

1、普查员:一是认真参加普查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 学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有关细则,熟练掌握普 查工作所需技能。二是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 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三是入户登 记时,向普查对象做好宣传告知,认真查阅核对普查对象的 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四是正确使用普 查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下同)完成单位 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五是严格执 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 六是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普查设备的保管。七是完 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普查指导员:一是掌握所负责的普查区域范围及普 查区、普查小区边界,了解各阶段工作内容,合理制定工作 计划。

二是协调、落实负责普查区域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 普查用品。

三是对普查员进行组织、指导。协助普查员完成 普查软件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组织、协调、指导、 帮助普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及时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 问,握普查员工作进度。四是密切沟通联系当地普查机构, 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普查机构的要求传 达到每一位普查员。

五是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

六是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普查设备交接。

七是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普查质量,各地应尽可能保持普查队伍的稳定, 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或新 增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确保普查 工作顺利进行。各地于7月14日前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并上 报人员信息情况表。

附件:普查“两员”信息导入表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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