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306-00026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6-14 09: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面向公众】《甲路镇2023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我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减少学校疫苗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国卫疾控发〔2021〕4号),按文要求,特制定《甲路镇2023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 |
为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我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减少学校疫苗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国卫疾控发〔2021〕4号),按文要求,特制定《甲路镇2023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电话反馈:0563——4960001,联系人:胡云。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
附件:《甲路镇2023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陈晗,联系电话:0563-4960001。
二0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甲路镇2023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国卫疾控发〔2021〕4号),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我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减少学校疫苗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经研究成立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怡乐(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 胡云(镇社事办主任)
邓远霞(甲路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郑燕(甲路中心卫生院公卫科科长)
桂芳清(甲路中心小学副校长)
林程(甲路中心小学教导处主任)
牛梓璇(甲路镇教体干事)
宋洁(甲路中心幼儿园园长)
陈静雯(甲路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郑燕同志具体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的相关工作。
(一)卫健办。负责会同镇教体办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卫生院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体办。负责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卫生院。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四)幼儿园和小学。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现阶段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查验对象。所有新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三、工作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幼儿园和小学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二)儿童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儿童居住地或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查验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或出具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评估资料应当记录儿童预防接种已完成或未完成及需补种疫苗种类、剂次等关键信息。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4.对计划入学的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5.接种单位可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为入学儿童或幼儿园和学校提供儿童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服务。
(三)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幼儿园和小学在儿童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上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2.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幼儿园和小学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对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幼儿园和小学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5.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3.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当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4.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后,应当在预防接种证上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供儿童监护人交幼儿园和学校再次查验。
四、资料管理。
镇中心卫生院每年汇总辖区儿童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评估资料,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见附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卫健办和教体办要密切合作,部署安排好辖区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联合开展检查指导。
(二)教体办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卫生院应当如实评估儿童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四)幼儿园和小学应当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在儿童入学时,督促儿童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五)卫生院要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开展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附件:
1. 关于查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2. 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凭证
3. 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
4. 宁国市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状况登记表
5. 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汇总反馈表
6. 宁国市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7. 宁国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