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307-00034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11:1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调整宁国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偿服务包中基本医疗支付项目的通知》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秘〔2020〕62号)文件规定,现对目前执行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医保基金购买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进行调整,特印发此通知。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 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 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秘〔2020〕 62 号)文件规定,现对目前执行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医保基金购买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进行调整,特印发此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强化签约服务内涵建设,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起草过程
为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使用质效,由市医保局围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第三方评估,全面掌握履约真实情况,根据调研情况,宁国市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约谈和风险提醒,对不规范履约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规拒付。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座谈研讨,起草《关于调整宁国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偿服务包中基本医疗支付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方案征求了市卫健委、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初稿。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通知》7月12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偿服务包中基本医疗支付项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转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的提升。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基金予以支付的范围。以往家庭医生有偿服务保履约中包含了体检,但在医保政策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健康体检为负面清单,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所以此《通知》中明确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即“对于已签约的家庭医生服务对象,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报销,签约时无需预付。”
(二)明确医保支付签约对象。明确以参加基本医保的65岁以上享有门诊慢特病待遇人群,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群和已认定的困难人群为有偿服务的基金支付对象。
(三)调整签约服务包内涵。实行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打包付费,居民签约时无需预付,要求家庭医生为签约对象上门提供测血压、量体温、听心率及医保服务等基本服务。
(四)扩大服务受众群体范围。将本市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居民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医保基金支付对象,将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直报扩大到辖区内村卫生室。
六、创新举措
(一)“免”费用,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以参加基本医保的65岁以上(含65岁)享有门诊慢特病待遇人群,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群和已认定的困难人群为有偿服务的基金支付对象,困难人群签约服务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承担,患者不需自付,年度封顶线30元/年/人。
(二)“进”家门,服务待遇送到身边。调整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包内涵,实行上门打包付费,签约时无需预付,要求家庭医生为签约对象上门提供测血压、量体温、听心率及医保服务等简单基本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考核,以此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贴心的诊疗服务。
(三)“扩”范围,促进医药服务可及。根据调研成果,结合实际需求,将本市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居民纳入了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医保基金支付对象,扩大了服务受众群体范围。同时此次调整一并将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直报扩大到辖区内村卫生室,为边远乡村群众就医用药需求提供了待遇保障。
解读机关:宁国市医保局
咨询科室:医药服务管理科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0563-403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