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307-00016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16: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安徽宁国万家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安徽宁国万家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安徽宁国万家水库建设项目涉及万家乡万家村和宁墩镇黄岗村、南阳村。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安徽宁国万家水库建设项目涉及万家乡万家村和宁墩镇黄岗村、南阳村。为了妥善解决移民安置和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安徽宁国万家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安徽宁国万家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制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执行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通过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推动移民安置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16日,市政府成立万家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征收征迁移民安置工作组负责起草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2023年5月22日,万家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召开会议讨论移民安置方案,召开移民座谈会,掌握了解移民征收征迁安置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步形成了《安徽宁国万家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审议稿)。
2023年6月2日,万家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了《安徽宁国万家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5日至7月5日,通过宁国政府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3年7月14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出台的目的
保障安徽宁国万家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五、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实物指标补偿。(一)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公告发布前,如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装修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20〕27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号)执行;
(四)对影响涉及的坟墓迁移按照《关于印发宁国市坟墓迁移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17〕33号)执行;
(五)对积极配合征地和移民工作的,参照《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宁政规〔2020〕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搬迁安置。移民搬迁人口认定时间以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公告发布之日为准。搬迁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集中安置有4 个移民安置区7 个移民安置集中居民点,分散安置移民自行解决住房。
3、生产安置。实行养老保障安置、自谋职业安置、农业(有土)安置。移民户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按照宁政规〔2016〕9号文件,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4、移民安置奖励。移民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房搬迁的,享受一次性移民安置奖励,奖励标准按4万元/户、3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标准执行。奖励时间的界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由宁国万家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六、创新举措
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推动移民安置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宁国万家水库征收征迁移民安置工作组会同属地乡镇及市直有关单位做好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是加强移民档案管理,做好各项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确保移民档案完整、准确、规范、安全。
三是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移民资金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贪污、挥霍移民资金。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奇
联系电话:0563-403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