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030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09:4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规章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学校对教学情况的有效监控,减少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程序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发生,规范教学行为,并以此进一步强化教风建设,以教风促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依据《宣城市中小学教学管理18条》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为加强学校对教学情况的有效监控,减少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程序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发生,规范教学行为,并以此进一步强化教风建设,以教风促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依据《宣城市中小学教学管理18条》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根据造成影响的时间、范围和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的。
2.上课、辅导、监考迟到、早退达5分钟的。
3.课堂上接听手机,影响到正常教学的。
4.穿背心、拖鞋、无袖衫,中餐饮酒进入课堂的或在课堂上抽烟的。
5.不能及时批改试卷,影响年级成绩的统计分析的。
6.未备课上堂或出现知识性错误的。
7.除特殊情况外坐在讲台上上课或中途离堂的。
8.不按时上交常规教学检查材料的。
(二)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检查发现没有备课或备课不合格的。
2.无故旷课,上课、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的。
3.私自调课或因中途离开课堂,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4.在阶段考试或期末考试中同年级同学科比较教学成绩悬殊较大的。
5.课堂教学组织管理不善或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学期结束不能按时交学生学科评价表,班主任未能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册》等,影响到学生成绩单发放和升学建档的。
7.班主任没有掌握学生的到校情况造成后果的。
8.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教研活动的。
9.不能很好地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因监考不严导致出现雷同试卷的。
10.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
一般教学事故,分管干部、值班行政干部通过巡视、调查了解可以认定,重大教学事故需通过校行政会议认定。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依据《宁国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予以扣分,通报。
(二)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按照宣城市教师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对教师进行诫勉或告诫教育。
2.当年不得参加校内任何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