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308-00031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4 08: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上级政策解读】《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解读 | 内容概述 | 近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30号,以下简称《规范》),为便于理解和落实《规范》,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灾区社会稳定,政策性强、任务量大、持续时间长,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兜牢民生底线、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责的调整,结合近年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有必要制定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工作程序、规范资金 |
近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30号,以下简称《规范》),为便于理解和落实《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灾区社会稳定,政策性强、任务量大、持续时间长,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兜牢民生底线、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责的调整,结合近年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有必要制定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工作程序、规范资金监管、细化相关要求,从而更有力地指导规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更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重大自然灾害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地方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包括8个部分,共16条规定,重点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明确总体要求。在具体救助工作程序基础上,《规范》明确了“总体要求”的有关内容。一是明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由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统筹指导开展,地方负责落实。二是明确地方各级财政应足额安排救助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是明确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
(二)优化工作程序。结合近年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各环节工作程序作了优化,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加强救助对象确定环节各项工作,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二是明确补助资金申请、下达相关程序,细化资金拨付和发放环节相关要求,明确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职责。三是规范中央补助资金退回相关规定,明确时限要求,加强对恢复重建进度的督促。
(三)突出精准管理。着重突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要求。一是严格救助台账管理,优化完善地方需报送救助对象信息,要求救助对象台账信息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逐级上报。二是明确地方具体补助标准确定相关要求,突出“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明确特殊困难群体范围,给予重点救助和倾斜支持。
(四)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救灾资金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加强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是明确通过采取抽样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监督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二是加强资金发放进度的调度通报和跟进督促。三是提出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要求。四是明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细化绩效目标设定、自评、复核等内容,做到多措并举,确保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完善协同机制。一是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定期调度统计并及时通报恢复重建进度。二是对协同配合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住房选址、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