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307-00012 组配分类 上级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7-10 15:0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上级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导航 国防 / 通知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为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不断提升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从深刻认识

【文字解读】《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不断提升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从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实施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畅通任教发展通道、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9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电视电话调度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做好我省《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实施意见》起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对标上级文件。对国家部委有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为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供合法依据。

(二)部署开展试点。2022年7月,印发《关于在部分市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试点的通知》,选择在蚌埠、阜阳、滁州、安庆四个市开展试点,试点市积极推进落实,均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文件贯彻落实。

(三)广泛征求意见。根据部文件精神和试点市经验做法,形成《实施意见》初稿。2023年2月以来,面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本系统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多次修改,形成《实施意见》。

(四)严格规范程序。《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合法性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为抓手,以为我省中小学持续补充优质退役军人师资力量为目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

(一)注重师范人才培养。一是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落实退役军人相应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专升本、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二是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依托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三是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建立安徽退役学院,开展退役相关事务研究工作,优先鼓励招收退役军人。

(二)畅通任教发展通道。一是支持到中小学任教,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适当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二是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发挥退役军人教师优势,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支持多元化发展。一是在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红色经典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二是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三是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的制度机制,优先选聘优秀退役军人作为国防教育校外指导教师。四是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五是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四)开展国防教育。一是开展红色经典国防教育宣讲,组织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定期开展进校园宣讲活动。二是利用重大纪念日和开学季等时间节点,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志愿服务队进校园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四、创新举措

(一)提出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安徽退役学院,开展退役相关事务研究工作,优先鼓励招收退役军人,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人才培养,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提供人才资源基础。

(二)明确放宽招聘年龄,提出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群体的政策优待。

(三)开展国防教育,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的制度机制,提出组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等,定期开展进校园宣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政务微信微博,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加强《实施意见》宣传力度。

(二)推动落实落地。指导各地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摸清底数,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

(三)强化跟踪问效。将各地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政策解读联系人: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刘佳佳

联系电话:0551-65902963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三孝口街道迴龙桥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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