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408-00148 | 组配分类 | 投诉途径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2 09: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投诉,中心,处理,投诉人,科室,领导,宁国市,案件,整改,及时,电话,受理,做好,可通,意见,有关,方式,调解,求是,工作,投诉途径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疾控中心投诉处理办法 | 内容概述 | 1.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内部管理及行风建设,认真做好各类投诉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1.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内部管理及行风建设,认真做好各类投诉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投诉人对中心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中心各科室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3.为方便投诉人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监督)电话、意见箱及意见簿。中心各科室分别建立投诉登记簿,及时做好各类投诉登记。
4.在受理来访或电话投诉时应问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投诉方式为匿名信件、匿名电话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投诉的案件,须报告中心领导,由中心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科室按程序办理。
5.投诉所涉科室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平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保护投诉双方权益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满意。
6.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投诉案件,由中心投诉处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处理。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7.一般性投诉,受理科室能自行处理的,须及时处理,处理结果报中心领导,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向中心领导请示,按领导意见处理。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8.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后,需要整改的,要求科室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中心领导。由于职工个人原因被投诉的,按中心相关制度执行。
9.及时做好投诉事件有关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诉电话:0563-4037828;投诉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健康大楼
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