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310-00002 | 组配分类 | 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07 09: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关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2022年矿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 内容概述 | 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于2022年11月3日到我市开展矿产资源实地核查,并反馈了2起重点问题。 |
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于2022年11月3日到我市开展矿产资源实地核查,并反馈了2起重点问题。宁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以地质灾害简易治理工程为名违法批准富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采矿产资源
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在中溪镇富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结束后,中溪镇人民政府仍以地质灾害治理名义持续开采外运砂石资源约11.387万吨。且2016年中溪镇人民政府即在超越法定权限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宁国市中宁路建设施工方在上述地块取土取石约5.423万吨。以上中溪镇人民政府共计违法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约16.81万吨,价值约420.25万元。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5月5日开展调查,6月16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2023年6月,中溪镇人民政府上缴矿产资源收益420.25万元至宁国市人民政府财政。2023年6月,宁国富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裸露区生态修复工程开始施工并于9月15日完成验收。
二、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准安徽浙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开采矿产资源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在聚能公司未实施场地平整的情况下,中溪镇人民政府先后批准同意安徽浙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以场地平整名义进场采砂石。以上中溪镇人民政府共计违法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约37.2万吨、价值约1037.9万元。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5月5日开展调查,8月1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2023年9月,中溪镇人民政府上缴矿产资源收益1037.9万元至宁国市人民政府财政。
上述案件充分暴露出中溪镇人民政府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深不透,践行“三新一高”理念和对自然资源的监管还存在短板。宣城市纪委监委、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国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于2023年9月责令中溪镇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及城投公司作出书面检查;给予13名责任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