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310-00009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09 14:5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防 / 通知 |
信息名称 |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卢红军:《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今年6月,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今年6月,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政治意义深远,现实需要紧迫,有利于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快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不断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有利于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的转变,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二、《实施意见》主要把握哪些原则?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教师对教育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影响深远,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择优选拔,不是把大批量退役军人推向教师岗位,而是选拔其中的优秀分子充实教师队伍,改善教师结构;
二是坚持标准,不是降低教师招聘选拔标准,而是有针对性地对教师任职的考核选拔流程进行简便优化或补充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需要;
三是注重培养,不是简单地推荐就业,而是宣传、引导并通过教育培训将优秀退役军人培养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体现以树德立人为根本的教育理念。
三、《实施意见》在培养退役军人成为教师上有哪些优惠优待政策?
在升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总体要求,落实退役军人相应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照顾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落实教育部和我省有关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专升本考试相应照顾政策。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学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在培训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对我省接收安置的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依托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鼓励长三角联合开展专项培训,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四、各地在开展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时,《实施意见》针对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政策?
一是单列计划。《实施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
二是放宽年龄限制。《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是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实施意见》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是对退役军人共享有关专项政策。《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五、《实施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上有哪些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在实训培养方面,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
在发挥作用方面,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在待遇保障方面,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考核评价方面,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六、《实施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投身教育领域多渠道发展上有哪些激励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在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红色经典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和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选聘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实施意见》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任教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高位推动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相关事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教育部门要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选最美退役军人。在国防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优先参选参评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彰显鲜明价值导向。
五是强化跟踪问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各地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等情况作为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八、出台《实施意见》有没有实践基础?
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从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实施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畅通任教发展通道、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9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了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电视电话调度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我省对国家部委有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为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供合法依据。2022年7月,印发《关于在部分市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试点的通知》,选择在蚌埠、阜阳、滁州、安庆四个市开展试点,试点市积极推进落实,均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文件贯彻落实。
根据部文件精神和试点市经验做法,形成《实施意见》初稿。2023年2月以来,面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本系统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多次修改,形成《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合法性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