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36D/202306-00025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16: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审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家云同志关于《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 》的解读 | 内容概述 | 2023年6月1日,宁国市审计局、宁国市统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家云同志就《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进行解读。 |
2023年6月1日,宁国市审计局、宁国市统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家云同志就《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相关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分别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统计机关要积极推动健全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出台依据
2023年1月,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统计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皖审发〔2023〕8号),推动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2023年5月,宣城市审计局、宣城市统计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宣审发〔2023〕28号)。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法》充分体现了审计法、统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监督职责,是加强党对审计、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
二是坚持程序规范。《办法》明确了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监督协同、线索移送和结果共享等5项协作机制,细化了各项协作机制的内容和要求,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办法》要求双方在监督过程中要聚焦财政财务违法违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并加强查处,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矛盾,维护经济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市审计局和市统计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市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经过充分沟通协商、修改完善,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印发。
五、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两办、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及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有关要求,制定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若干举措,促进两项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一是加强会商联络。明确市审计局办公室、市统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双方要加强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统计督察计划等方面的沟通会商,在涉及对方的线索移送、问题整改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解决上,应及时沟通会商。
二是加强信息通报。明确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商请对方提供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国民经济综合分析报告、统计监测评价指标等统计数据资料。
三是加强监督协同。要求双方在监督过程中,互相支持配合、予以协助。要积极核实对方移交的事项,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关注,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是加强线索移送。明确了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和方式等,要求双方收到对方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尽快对移送事项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是加强结果共享。要求双方密切协作配合,深化成果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共同做好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的“下半篇文章”。
六、创新举措
《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双方在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监督协同、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贯通协同具体举措,对贯通协同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推动贯通协同举措落到实处。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审计局办公室、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的工作联络、线索移送、办理反馈、会商安排等日常工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国市审计局
解读人:市审计局办公室 罗微
联系方式:403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