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1XJ/202307-00031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2 09: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司法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司法局解读《宁国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中央及省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起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中央及省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起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实施目的
通过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重点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形成审议意见,为行政复议决定提供意见建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安徽省及宣城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分析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梳理案件审理的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经过多轮调研研讨,正式于2023年7月印发实施。
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查的案件类型
(一)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或对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新型案件。
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持人:审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
委员:由5名以上(奇数)委员参加
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凿;
(三)适用依据正确;
(四)程序合法;
(五)内容适当。
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流程
案件承办人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报告》→行政复议办公室初步拟定会议日期,并在在审委会召开3日前,将会议日期、会议议题、《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报告》及案件相关材料送交参会委员→审委会审议案件,形成审议笔录并签字→案件承办科室应当在审委会结束后制作《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报告》,报审委会主持人签署。
八、创新举措
1、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2、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工作流程。
3、强化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保密制度。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宁国市司法局
解读人:宁国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郭玲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63-402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