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9-00079 | 组配分类 | 随父入户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10: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生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父落户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生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父落户
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