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311-00002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发文日期 2023-11-09 15:0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公益林,宁国市,林业,资金,生态,补偿,国家级,2023,公示,效益,清册,下达,财政,安徽省,发展,发放,草原,提前,通知,标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宁国市关于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发放公示 内容概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34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度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10元/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21元/亩(含地方财政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3

宁国市关于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发放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34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度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10元/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21元/亩(含地方财政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3元/亩)。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宁国市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2023年11月9日至 11月15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电话:4011181)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将据此依法发放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附:《宁国市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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