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311-0009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17: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地图规范使用宣传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为规范地图的使用管理,指导企业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特制发《关于规范使用地图的提醒函》,请各单位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包保联系企业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确保规范使用。 |
附:关于规范使用地图的提醒函
2023年11月20日
关于规范使用地图的提醒函
全市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市已有多家企业因在自建网站的宣传中,使用不完整、不规范的地图被投诉举报。为规范地图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地图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在企业宣传中确保“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都不能错”,这既是底线,也是红线,既是对法律和规范的恪守,也是对历史和现实的尊重。
二是严格开展自查。在企业宣传中使用不规范地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重点针对所属的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中引用的地图,或实地张贴的地图全面排查整治,认真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错绘、漏绘、不完整的“问题地图”,要坚决做到“ 发现即整改”,立即进行删除。
三是规范正确引用。企业在宣传中确需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优先使用自然资源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标准地图(如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http://bzdt.ch.mnr.gov.cn/)。除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外,一般情况下都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核,获得审图号后使用,并依法显著标注审图号。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地图,不需要另行审核,但需标注审图号。如在原图上进行改动,也属于需要提交审核的地图之列。鉴于手绘地图的不准确性,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不能使用手绘地图。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