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308-0011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8-16 17: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其他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导航 民政、扶贫、救灾
信息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下拨 2023 年度第二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一、临时救助金的范围是什么?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下拨 2023 年度第二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临时救助金的范围是什么?

救助科科长王蕾:覆盖全体有急难的群众,不针对特定人群,不受身份、户籍地申请限制,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人员

二、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有什么要求?

救助科科长王蕾:此次发放的资金是专项资金,各地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他用。发放形式为打卡发放。

三、此次救助资金发放有什么要求?

救助科科长王蕾:第一点是加大急难型临时救助力度。加强政策衔接,将因客观因素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大学生等临时遇困人员以及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于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困难程度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二是加大支出型临时救助力度。对于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尤其或因残疾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1 万 元以上,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不足1万的,应视其家庭困难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做到“ 应救尽救”。三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 2 倍,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0 倍(每户次 1500 元-8000 元,金额靠零取整)。对于特殊困难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四是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根据救助对象遭遇困难的实际情况,可采取“ 跟进救助” 、“ 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 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探索运用信用承诺制度,初步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做出承诺后予以“ 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不得因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资料而拒绝办理。

四、此次救助资金的分配标准是怎样的?

救助科科长王蕾:此次乡镇救助资金的分配是根据乡镇的救助资金使用以及结余资金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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