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181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13: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学生资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细则 | 内容概述 | 一、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持城乡低保证)或持《特困职工证》;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成员身患重大疾病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学生(含非寄宿的)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二、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即500元/生·学期;初中生1250元/生˙年,即625元/生·学期;非寄宿生减半。
三、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批准、监督、申诉程序进行操作。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各班班主任应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排。在确定学生家庭贫困的情况下,班主任将纸质审批表、补助明细表和补助明细表电子文档一并交政教(德育)处核实。学校评审组成员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将公示资助学生名单。
4.填写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填写表格——公示——学校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直接汇款)。
5.签领补助:发放补助后,由受助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2.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3.加强监督。学校将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