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131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4-03-04 20:4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学生资助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实验小学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实验小学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贫困寄宿生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地方政府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校学生)。应重点资助孤儿、残疾学生,享受低保家庭及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二、实施步骤及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贫困 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领导组和评审认定工作小组。申请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学校评定、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1.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班级内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寄宿生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年级组进行评审,年级组评审后报学校进行审定。

3.学校评审小组根据班级和年级组初审情况和贫困生界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审核。

4.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经公示后,对没有异议的学生造册上报市教体局审核,发放补助。

三、监督检查

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开学后对贫困家庭学生重新申报、复核、界定,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取消。

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应将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对贫困生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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