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93N/202311-0006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南山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3-11-01 19:08
发布文号 宁南字〔2023〕250号 关键词 本级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信息来源 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山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南山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南山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南山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日
南山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重点林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宁国市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街道实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分管领导及有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自2023年10月10日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至2024年4月30日结束。办事处与各村签订了森林防灭火责任状,各村要与各村民组层层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状。
  街道防灭火领导组职责如下:
  (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防灭火领导组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扑救。
  (二)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领导组应当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要时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
  1.火场跨办事处辖区行政界线的;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3.过火面积达到150亩以上或持续3小时以上尚未扑灭 的;
  4.对重要设施或重点保护区构成严重威胁的。
  (三)扑救森林火灾,应设立火场指挥部,由领导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并由具有一定扑灭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担任火场指挥。
  (四)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1.迅速制定扑救方案;
  2.全面指挥扑灭火工作,对参加扑灭火的人员统一调度指挥,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3.根据火场情况,向上级提出人员变动意见和物资调运计划;
  4.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5.负责扑灭火安全。
  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应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并根据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或准备预备力量及扑火物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报扑火进程或申请支援,向火场指挥部传达有关指令。
  二、防火措施
  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办事处利用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各村和社区要将办事处防灭火工作落实到户,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各学校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义务宣 传员作用,做好家庭成员的宣传工作,增强防灭火宣传效果。森林防火紧要期安排专人对易发火灾地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林区高危人群落实专人监管。
  三、监管重点
  森林防灭火工作必须重点监管本街道辖区生态公益林、公墓及坟场、天然阔叶林、经济林和用材林等。1、国家级公益林(独山村、双龙村)省级公益林(万福村、鸡山村、杨家山村、津南村、千亩村)。2、坟墓集中易发生火灾地区:双龙大村公墓、独山公墓、鸡山公墓、高村公墓、杨家山公墓、津南公墓、千亩公墓、万福珠宝坟场等。3、其他集体、个人的承包的天然阔叶林、经济林和用材林等。各村对辖区公益林、天然阔叶林、经济林及公墓实施包保制度,对防火责任划区包片,定岗定人,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对公墓等重点区域及高危人群在中秋、国庆、冬至、春节、清明等重要时段自早6点至晚8点加强巡查及看护,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扑灭火力量组织
  (一)街道组建一支高效精干的扑救小分队,配备防火器材,设置防火器材库,扑灭火工具由专人保管,及时维修,定时保养,确保能随时拉得出,用得上。各村必须成立以基干民兵、村民组长为骨干的扑灭火突击队,配备一些必要的扑火工具,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拿得出,用得上,打得熄。
  (二)街道防灭火领导组根据火情,可调集相邻村的群众性防灭火队伍及公安、预备役民兵、直属单位参加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扑灭火命令后,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的地点待命或立即参加扑救。机关车辆在防火期随时听候调用。
  (三)后勤保障
  街道防灭火领导组应做好扑火物资供应、卫生救护、通讯联络,运输保障等工作。
  (四)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火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可能死灰复燃后,方可撤走看守人员。
  五、通讯联络及火险天气预报
  (一)防灭火期内,防灭火领导组必须坚持昼夜值班,林区巡护人员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情。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准确、及时传递。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清明重要时间段,要 安排 专人对公墓及易发森林火灾地段进行巡查,以杜绝火源。
  (二)防灭火领导组与火场各火点的通讯畅通,确保火情信息及领导组扑灭火指令的准确传递。
  (三)防灭火领导组要做好天气预报及火险等级预报的接收传达工作,火险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要告知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六、火灾的善后工作和案件处理
  (一)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照《森林防火 条例 》的规定处理;
  (二)火灾案件的查处
1.属于本办事处范围内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办事处防灭火领导组协助林业公安查处;
  2.外境传入火灾,由引起火灾的一方乡(镇)森林防火组织查处,办事处应予以协助;
  3.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查处,办事处积极配合。
  七、奖励与处罚
  (一)认真执行本细则,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街道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3.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
  4.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作出贡献的。
  (二)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火警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2.不服从指挥部指挥或贻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火 的;
  3.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林场,依法追究肇事者或直接 责任人责任;
  4.防火、扑火工作除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管理外,对发生森林火灾时因宣传、发动、组织不力,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事处防灭火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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