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224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11:0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规章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津北小学师德管理暂行规定 | 内容概述 | 为了能更好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
为了能更好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定办法
1、德育工作差错由德育处、工会审核确定,报学校备案。
2、德育工作事故由学校校长室调查,由校长审核,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
3、德育工作重大事故由校长室处负责调查,由校长复查、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核确定,情节严重者报市教体局。
4、德育工作差错、德育工作事故、德育工作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如对认定事实或性质持有异议,可于审核后一周内向校长提出复议的要求。学校应于两周内给予最后的答复。
二、处理办法
1、对于严重出现德育工作差错者,应在部门大会上给予批评,对于一学期出现三次以上德育工作差错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对出现德育工作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出现德育工作重大事故或两次以上事故者,扣发当月奖金,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4、经常出现德育工作事故且屡教不改者,对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离教育岗位,或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5、差错或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应立即处理。事后迅速查明原因和责任,向校长报告。校长室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