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227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11: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学生资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津北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 | 内容概述 | 为了切实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发放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
为了切实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发放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特此公示《津北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管理办法》。
一、评审办法
贫困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期申报一次。
二、补助对象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持城乡低保证)或持《特困职工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符合以上第1-4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校不定期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寄宿生资助。
三、贫困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充分利用新生登记、上门家访和电话询问等方式方法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为贫困寄宿生评审认定做好准备。学校通过公示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公布教体局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政策咨询电话:4017981、举报投诉电话:4013268),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对接到的举报投诉电话和信件,要着专人负责核实并妥善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如有需要,请及时向学校、班主任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