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249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12: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学生资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开发区小学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办法 | 内容概述 | 实施民生工程,关心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
实施民生工程,关心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大力筹措资金开展扶贫助学。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开发区小学在校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生活费补助用于补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开发区小学贫困生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晓军
副组长:钟宁 杨政理
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德育处配合总务处开展贫困寄宿生评审认定工作。
2.成立开发区小学贫困寄宿生评审认定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杨政理
组员:钟宁 陈维刚 周萍 邓海飞 各班主任及学生、家长代表
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申请。学校组织各班级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宁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贫困寄宿生学生信息表后,根据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3.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享受标准、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内容书面存档
4.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德育处负责完善《小学贫困学生调查表》、《宁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生补助领取确认书》(一式两份),上报宁国市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6.档案管理。总务处负责将相关文件、学生档案表、公示图片、相关表格、会议记录、贫困家庭生活费补助领取确认书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
四、注意事项
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