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237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12:5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应急管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津北小学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 内容概述 |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在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有效的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在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有效的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第二条为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每位师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全体教师必须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做好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现场最高领导任组长(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善后工作。
具体职能为:发布紧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校园周围环境及校内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学校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学校、知情者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学校必须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教体局:4013280西津街道办事处:4152150西津派出所:4038960、4038953
西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16529市人民医院西区:4014885
第七条一般突发事件半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即时即报,具体为先电话或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情况、造成后果和处理情况。
第八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处理。
2、迅速向教体局、办事处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建立食物留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迅速报告教体局和交通运输部门。
3、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5、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第十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立即报告教体局和办事处。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抢险救灾小组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第十一条防汛应急预案
1、灾害预警:凡气象台发布特大暴雨、风暴等紧急警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听从统一调度指挥。
2、灾害防治:一旦发生水汛的苗头,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要求有关人员切断一切电源,同时有序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若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救护电话:120
第十二条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警。
2、处置措施:接报后,领导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案件容易处理当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社会人员到校对学生造成伤害时,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其他同学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学校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3、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4、及时上报教体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7、妥善处理事故。
第十四条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抢救师生有功等作出重大贡献者,学校或报请市教体局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六条对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如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