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290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09: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规章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管理责任。 |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一、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管理责任。学校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校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另外,在重大节日、台风、汛期以及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及内容:校园内及校园200米范围内治安秩序、交通安全、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
四、报告情况详实。
五、对校(园)外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立足自行整改为主;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自行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六、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
七、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处室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学校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