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292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1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学生资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办法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实施民生工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为规范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实施民生工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长:陈杰
副组长:马晓辉
成员:张文刘涵蒋伟陈忠叁黄祖林阮仁富葛嫚汪磬伶宋燕华
二、资助办法
(一)、评选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残或一方残疾;
2、本人残疾;
3、家庭成员久病未愈失去劳动能力的;
4、父母智障或精神障碍失去劳动能力的;
5、发生突发性天灾人祸致贫的;
6、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
(二)、资助标准
按照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的标准发放。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对贫困生的申请条件、评审认定办法和资助政策等进行宣传。
2、个人申请:由贫困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申请理由;
3、班级评议: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评议,无异议后,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字,上报学校。
4、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评议,无异议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由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表由学校汇总上报宁国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
6、宁国市教体局审批:申请表经宁国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宁国市教体局审批备案,盖章确认后存档。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2、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