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29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4-03-04 1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学生资助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办法 内容概述 为规范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实施民生工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办法

为规范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实施民生工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长:陈杰

副组长:马晓辉

成员:张文刘涵蒋伟陈忠叁黄祖林阮仁富葛嫚汪磬伶宋燕华

二、资助办法

(一)、评选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残或一方残疾;

2、本人残疾;

3、家庭成员久病未愈失去劳动能力的;

4、父母智障或精神障碍失去劳动能力的;

5、发生突发性天灾人祸致贫的;

6、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

(二)、资助标准

按照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的标准发放。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对贫困生的申请条件、评审认定办法和资助政策等进行宣传。

2、个人申请:由贫困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申请理由;

3、班级评议: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评议,无异议后,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字,上报学校。

4、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评议,无异议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由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表由学校汇总上报宁国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

6、宁国市教体局审批:申请表经宁国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宁国市教体局审批备案,盖章确认后存档。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2、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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