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1909-00017 | 组配分类 | 专项资金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19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办法(试行),专项资金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办法(试行)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市补贴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加强备案审核。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复核登记。在年度每一批次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对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由购机办集体会审审核,无异议,则由购机办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发放清单。未通过核验的,由购机办指定工作人员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全市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工作人员按照购机补贴方案要求,对申请购机补贴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机具审验、材料上传收集等工作。
五、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点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点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购机补贴申请受理以及县级农机化部门对申请材料的核验需在30日完成。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鼓励通过集中验机、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核验工作涉及内容多、覆盖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在具体工作中,必要时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可组织成立由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实行联合核验,共同把关。核验人员对申请补贴机具存在疑问的,可要求该机具的生产企业作出书面说明,或发函至该机具原鉴定机构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请相关农机鉴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 四)公示报送。通过县级购机办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县级农机部门。
(五)档案管理。对符合购机补贴的个人或组织,在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点工作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定期上报县级农机部门,由县级农机部门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资金结算。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查,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后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