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1705-00036 | 组配分类 | 专项资金情况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25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情况 |
信息来源 | 环保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环保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环保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