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2-00009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2-07 11:3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政策简明问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目标任务有哪些? |
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目标任务有哪些?
答: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对我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等进行调查登记。
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哪些内容?
答: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
答: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人:田园
咨询电话:0563-403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