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409-00194 | 组配分类 | 传染病防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09: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报告,事件,突发,卫生,报告人,公共,宁国市,卫健,信息,责任,接到,领导,控制,应急,危害,性质,立即,程度,范围,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 | 内容概述 | 一、报告受理途径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
一、报告受理途径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报告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人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详细询问、记录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病人的症状、体征,有否死亡,事件信息来源及报告人联系方式等基础资料,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卫健委报告,并启动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接到市直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专报系统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市卫健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宁国市人民路健康大楼。
联系电话:0563-4037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