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1612-00103 | 组配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16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反馈意见表,意见反馈 |
信息来源 | 本单位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 反馈意见表 | 内容概述 |
单位 |
反馈意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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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口园区管委会 |
1、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不包含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参股公司,其国有资产管理如何操作? 2、2个开发区若按此办法执行,操作上有困难。如第17条国有资产出租交国投公司统一对外经营,开发区平台公司均存在此类情况,建议应由开发区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和统一对外经营。不能简单表述2个开发区参照执行,因参照执行也无法操作,仍要报市财政和国投公司。 3、第18条建议明确按照什么规定执行? 4、第20条建议明确重大资产权限及报批程序是什么,只说按规定程序报批,是什么程序? 另明确经什么部门批准? 5、建议增加平台公司收购资产的程序和管理内容,因本次上审下提到该问题。 6、建议增加操作流程和相关报批表格。 |
2 |
市房管局 |
1、我局目前管理的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其中部分大宗资产产权落在国投公司和市安居公司名下,用于融资需要,例如宁城北路20号落于国投公司名下、竹林园、四通、容维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作为安居公司固定资产。 请在文件中给以明确,资产移交、管理等方案的实施细则。 2、产权确认问题。 公房历史较为久远,之前国有资产大多未办理产权证,主要是由于土地未进行确权、建设资料等办证材料不齐,导致后期房产等也没有登记。目前,我们已经就部门管辖的房产组织了一次清理,房屋情况已基本摸清,但是土地确权问题难道很大,也需要相关部门给以配合。 3、根据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出租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市国投公司统一对外经营。目前公房大多都进行出租,怎么进行交接、之前已出租的合同怎么管理,请方案中最好明确。 4、公共租赁住房是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租金纳入租房保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该项资金政策性较强,不能作为国有资产收益。 5、后期管护费用保障。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必然会产生维护费用,该项资金应给予保障,例如目前我市直管公房年度租金收入大概在70万元左右,而不仅承担自身维护、还有近千套的公共租赁住房管护,年度费用预算也在60万元左右。作为收支二条线,管护费用应给予保障,或作为能本核减。 6、平台建设问题。 根据方案,国有资产类别较多,且各部门的情况均有所不同,建立从市级层面从上到下明确并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细致、表格,便于部门实施。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可以节约财政资金。 |
3 |
宁国市监察局 |
根据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宁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供贵局参考: 一、第七章第三十五条中监察部门没有权限查处违法行为; 二、第八章表述内容中涵盖有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及纪律责任等,其标题“法律责任”表述不太准确 |
4 |
市农委 |
第十七条 增加 “实行集中管理的出租资产应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进行对应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