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1810-00022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6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
信息来源 | 财政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 内容概述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
10月18日,在召开的“推进四送一服 优化营商环境”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1+1+5”政策体系(修订版)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徐东晖就《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进行了解读。
一、调整了产业基金规模。根据当前我市经济发展需求,结合产业基金发展现状,将产业基金规模由原来的2亿元提高到3亿元。
二、确定兑现资金总规模。根据2018年第二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扶强扶优、精准扶持”的原则,确定了全市兑现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总规模,以便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将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审核责任明确到各主管部门,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
四、进一步强调企业财力贡献。将“企业所获奖扶资金与企业对地方可支配财力贡献挂钩”写入政策:除具体产业扶持政策另有规定以外,扶持对象所获奖扶资金一律与其当年对地方可支配财力贡献挂钩。同时明确:对当年奖励资金超过其对地方可支配财力贡献的企业,可以延续2年进行兑现,2年后仍不能足额兑现的,不再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