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1712-00030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30 00:00 |
发布文号 | 财办〔2017〕125号 | 关键词 |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信息来源 | 财政局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
赵从群委员:
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的投入,有效推进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财政负责将县级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市医管会论证后,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纳入综合预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根据项目轻重缓急逐年统筹安排。2016年度市财政安排拨付县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2612.4万元。2010年起,市财政对市医院4600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十年贴息,2013年起对中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给予五年贴息。总投资2.6亿元、按PPP模式建设的市中医院迁建扩容项目稳步实施,2016年政府方股权投资1700万元,另从2020年起连续十二年,预计财政补贴金额累计达到28,486.17万元。
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收部分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收入的25%部分,由省级财政依据确定的补助基数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市财政根据县级公立医院诊疗人次变动情况按规定审核落实补助资金,按月核拨至医院。2016年度市财政拨付零差率专项补助资金68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收入的75%部分,通过住院诊察费予以补偿。
三、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债务问题
多年来,我市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举债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等,形成了一些历史债务。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以药补医”机制逐步破除,债务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瓶颈。
今年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会同审计、卫生计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债务审计甄别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一类存量债务由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通过债务置换,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多渠道化解二、三类存量债务。我市经审计部门甄别认定的县级公立医院债务为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市医院、中医院应履行债务偿债主体责任,积极自筹偿债资金,从2017年开始,按不低于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财政补助医院的各类资金,剔除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后,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偿债,相关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政府搭建平台支持公立医院与债务银行充分协商,争取银行采取挂账停息、债务豁免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并支持公立医院通过争取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偿债成本。下一步我市还将研究出台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及贴息机制,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较好的公立医院,报经政府同意后,市财政给予奖补。通过多措并举,逐年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彻底解决公立医院的包袱。
四、基层医改投入情况
医改实施以来,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投入逐年提高,一是债务全面得到有效化解,近年来,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161.8万元,全面化解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债务。二是人员经费得到充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五险一金”、 离退休人员等基本支出全部纳入财政保障,三是基本公卫经费足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卫生职能,市财政按照完成的工作量足额拨付,四是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逐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此外2015年起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收入全部留用, 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支出4326万元,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经费150万元,购买村医服务补助811.4万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费得到有力保障。
目前,由于我市仍处于经济下行的困难时期,财政收支面临巨大压力。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加强收入调度管理,逐步提高我市财政保障能力,逐年加大医疗卫生投入,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的关心,也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电话:4110023
联 系 人:周军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