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79T/201810-0001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18 00:00 |
发布文号 | 皖政〔2018〕81号 | 关键词 | 高质量统计,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安徽省统计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 | 内容概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现就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质量统计体系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维护”,自觉将统计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定位、谋划和推动。统计部门要高质量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经济发展形势说清楚,把经济结构变化说清楚,把产业发展变动说清楚,把重大风险隐患说清楚,实现统计工作从单一专业性部门向综合性部门转变,向数字统计与统计分析并重转变,向事后统计与事前预判并重转变,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把握、引领高质量发展。
——统计数据高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统计分析高质量。聚焦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究,做到分析透彻,预测预判精准,对策措施务实管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统计监督高质量。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全面科学评价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全面科学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统计机制高质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省统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的能力,建立完善部门、市县协同联动的大统计格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逐步实现统计制度规范化、统计指标精细化、统计方法科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统计队伍高素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全面提升统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顾大局、抓改革、强管理、优服务、促发展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
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信息,加强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等)
2.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督促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证数出有据。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控,确保数据质量可追溯。建立切实可行的核查制度,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可靠。(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3.强化数据质量评估。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本地本系统主要指标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数据比对,验证数据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加强评估环节监督管理,保证评估工作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统一规范,杜绝评估过程主观随意性。(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4.探索建立数据质量激励机制。培育、创建和维护高质量统计数据品牌,探索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判和激励制度。围绕数据生产、审核评估、社会评价、真实准确等方面,构建数据质量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价,探索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示范县(市、区),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加强对评判结果的综合运用。(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三、增强统计分析服务能力
5.强化形势分析。各级政府要善于运用统计数据开展形势分析,及时把握经济发展脉动,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数据背后的影响因素。既要重视总量分析,更要重视结构分析;既要反映客观现状,更要强化走势预判;既要反映生产和增长,更要反映质量和效益,准确揭示速度换档、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等情况;既要反映经济发展,更要反映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统计分析预判机制,定期预测预判,汇集各方智慧,提高统计分析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6.强化重大专题调研。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尤其是省委、省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项目建设、企业融资、营商环境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客观全面反映成绩,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及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7.强化预警预判。建立主要经济指标监测预警模型,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测预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预警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做预案,不断提高决策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四、强化统计监督
8.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进行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时,应注重听取统计部门意见;评价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应吸纳统计部门参加。(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客观、准确、全面评价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情况,科学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完善主要经济指标考核评价制度,及时开展考核评价,提出工作建议。(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9.强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综合性统计监测体系,以及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专题性统计监测体系。发挥统计部门社情民意调查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民意调查,客观准确地反映和把握民意,推动科学决策。(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10.发挥统计在考核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发挥统计独立、公正、定量评价的优势,强化统计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有关考核评价中的作用,通过统计部门量化测评和第三方调查,科学有效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显绩和潜绩,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考核评价工作,客观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和薄弱环节。(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11.强化统计法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统计局等)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统计法的良好氛围;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执法检查体系,完善“双随机”抽查、违法举报受理等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健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人员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大统计格局
12.发挥统计综合性部门作用。统计部门要围绕中心、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全省统计一盘棋思想,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系内外、协调左右,认真分析形势、推动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履行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及时向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发挥自身优势,在规范数据管理、推进数据共享、加强分析研究基础上,推动各地各部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做好统计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13.加强部门统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加强统计人员力量并保持相对稳定。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协同统计部门完善统计名录库、实施普查和统计调查、推进核算改革、开展统计分析等,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等)
14.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乡镇(街道)应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按规定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同意。巩固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各类开发区(园区)统计力量。探索建立社区、行政村配备统计协管员制度。持续推动《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落地见效,进一步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六、完善统计制度方法
15.加快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体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把高质量发展任务具体化、指标化,科学衡量和客观反映全省及各地高质量发展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16.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会商机制,集中研判核算数据。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实施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向统计部门提供核算所需的财务、业务统计和行政记录等基础数据。按照中央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地方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三大核算改革要求,注重经济总量、结构、速度的衔接,认真做好资源消耗、环境损害、投入产出、资金流量等基础性核算工作,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
17.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切实抓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选配等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结果真实准确。(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统计局;配合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加强服务业统计。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全行业、全覆盖的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担负起行业统计责任,加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等行业统计。(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充分发挥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部门履行相关统计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统计局;配合单位: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9.加强新经济统计。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调查制度,拓展统计范围,完善核算内容和方法。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新经济活动统计监测,及时掌握本行业新经济发展动态,丰富基础数据来源,配合统计部门准确完整反映新经济发展实际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20.加强营商环境调查。认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调查,强化调查结果分析应用;创新调查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有效评估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科学监测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状况。(牵头责任单位:省“四最”办,省统计局)
21.加强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在统计领域应用,积极探索现行方法制度与大数据技术、常规统计数据与大数据、数据分析与大数据挖掘的有机结合,加强对不同类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弥补常规行政记录和统计数据的不足。省统计部门要整合各部门基础数据,搭建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数据资源充分共享。(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七、强化统计工作保障
22.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谋全局的高度,加强对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计部门的综合性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关心、支持统计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统计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提供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建立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统计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重大统计事项和有关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3.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与成长,充分调动统计干部工作积极性。统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性部门作用,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改革力度,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建立与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发扬优良传统,锤炼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工作实的高素质专业化统计队伍,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统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