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404-00049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6 18: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医保局党组书记李军解读 《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经办规程》 | 内容概述 | (一)《管理办法》适用哪些参保群体? |
(一)《管理办法》适用哪些参保群体?
宁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适用本办法。
(二)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1.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3.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政策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 50% 予以报销,单次(是指具备完整的一次出入院过程)封顶额 2 万元,不设保底线;报销金额=(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 50%。
4.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5.意外伤害的后续治疗,在第一次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的前提下,仍然执行首次意外伤害报销类别,意外伤害住院不实行即时结报。
(四)意外伤害调查中医疗机构有哪些职责?
1.首诊医生须详细询问患者的受伤时间、地点、经过等, 24 小时内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登记表》 交医保办。
2.医保办工作人员在 2 个工作日内联系患者完成登 记调查,并将患者信息上传至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 平台“意外伤害 ”模块登记、审核报销。
3.电子信息登记表及纸质调查表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同步上报至医保局。
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须建立意外伤害调查 室,意外伤害调查室内应当设置视频监控、医保政策、相关 法律法规等宣传,同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
(五)意外伤害调查中乡镇(街道)有哪些职责?
1.乡镇(街道)调查人员须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 式,核实参保人员受伤时间、地点、经过等,如实记录调查情况报送至医保局稽核科,上报材料不得使用打印签名。
2.乡镇(街道)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登记表》纸质版或电子扫描件。
解读人:李军(宁国市医保局党组书记)
政策咨询电话:0563-403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