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4-00034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15: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金融支持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为引导、鼓励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支持,结合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再次反馈2024年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的函》对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子指标的工作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宣城市组织实施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整改要求,我局对《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宁政规〔2023〕2号)进行了修订。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引导、鼓励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支持,结合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再次反馈2024年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的函》对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子指标的工作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宣城市组织实施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整改要求,我局对《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宁政规〔2023〕2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再次反馈2024年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的函》对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子指标的工作要求,2024年2月,市财政局拟定《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初稿)。
3月初,我局向市人行、市国金局、银行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单位均表示无意见。
3月11日—4月11日,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4月18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月20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4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
五、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考评分值。原办法考评体系设置了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0分)、部门评价(10分)三项指标,拟将考评分值修改为: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5分)、部门评价(5分),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考评指标分值。
二是优化考评指标。原办法中,营商环境指标包含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银税互动”余额较年初增长率、新型政银担业务、宣城市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增长率、“五进促融资”市场主体走访5项子指标,分别占5分、8分、8分、5分、4分。将指标修改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绿色贷款增速及占比、制造业贷款增速及占比、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新型政银担业务6项子指标,分别占12分、5分、5分、5分、4分、4分。
三是优化加分项。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将“支持国企发展”加分项予以删除,同时新增“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度”加分项,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的银行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4分的加分。
六、创新举措
结合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再次反馈2024年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的函》对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子指标的工作要求,增设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绿色贷款增速及占比、制造业贷款增速及占比、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新型政银担业务6项子指标。同时新增“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度”加分项,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的银行机构给予加分。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咨询人:企业上市中心主任马艳
咨询电话:0563-411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