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11708013U/202404-0004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15:0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经开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单 | 内容概述 | 各局室、公司,园区各企业:当前,企业处于生产旺季,在厂房建设、维修、装(卸)货物、安装设备等作业过程中,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明显增多。 |
各局室、公司,园区各企业:
当前,企业处于生产旺季,在厂房建设、维修、装(卸)货物、安装设备等作业过程中,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明显增多。此外,我市即将进入汛期,高温、雷雨、大风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增多,易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为防范此类事故发生,特提示如下:
一、各局室网格员要加大对企业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醒力度,及时通报相关气象预警信息,督促做好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二、各园区企业应自觉学法、守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强化相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已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并已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发包给第三方进行高处作业时,要选择正规的公司(具有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现场监护人员。
四、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票中应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相应的辨识,并制定对应的防护措施,无相应资质的承包方及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五、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特别是督促作业人员规范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六、现场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七、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八、高处作业存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不得作业,作业完成后,应恢复现场并将现场清理干净,排除现场安全隐患。
九、年老体弱、视力衰退、身体不适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和恐高等基础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十、遇有强风、浓雾、雷雨、高温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