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1901-00022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12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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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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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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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八条第四款: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 |
具有公路工程检测相应资质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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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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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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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相应资质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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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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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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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及变更核准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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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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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及变更核准 |
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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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
《计量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行政事业性收费,宣城市物价局、财政局(宣价费〔2017〕2号)《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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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年第26号)第十八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并经检测合格;(二)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三)喷涂出租汽车客运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依法经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公告2015年第26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应当依法经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JJG517-2009本规程适用于出租汽车计价器(以下简称计价器)的型式评价、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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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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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的涉路施工许可和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安全评价方式可以为专家评审和机构评价等方式,原则上由申请人选择安全评价方式,但对于项目复杂、规模较大的涉路行为,应进行机构评价。 |
注: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