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976356562392/202404-00007 | 组配分类 |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4-03 16: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发放,宁国市,林业,惠农,财政,惠民,资金,打卡,补贴,公益林,发展,安徽省,事业,清册,林业厅,集体,管理科,对公,中心,财政厅,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2024年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内容概述 | 2024年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咨询方式备注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县区标准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和停伐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17﹞876号);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纳入停伐范围的个人和集体16元/亩乡镇验收合格—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公示—申报—审核—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 |
2024年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 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1.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和停伐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17﹞876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
纳入停伐范围的个人和集体 | 16元/亩 | 乡镇验收合格—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公示—申报—审核—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 0563-4011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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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17﹞502号) |
纳入公益林范围的个人和集体 | 2024年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21元/亩(中央财政16元、省级财政2元、地方提标3元/亩) | 2024年省级公益林22元/亩(省财政19元/亩、地方财政提标3元/亩) | 2024年宁国市级公益林15元/亩 | 乡镇验收合格—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公示—申报—审核—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 0563-4011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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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 延长期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 乡镇验收合格—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公示—申报—审核—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科 0563-4011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