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5-0006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15: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依据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各项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及时更新人事变动信息,明确人员职责划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4年4月11日我镇拟形成了《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初稿)。
2、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5月14日,我镇未收到社会群众以及镇各部门、各村关于《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的修改意见及反馈信息。
3、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15日,通过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
4、印发时间。2024年5月15日,印发实施《关于调整胡乐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开展河湖经常性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级河长湖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配合上级河长湖长、有关部门开展河湖管理与保护;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任务
五、主要举措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2、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3、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的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的相关工作。4、加强水环境治理,从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5、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6、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落实监督,明确河长职责和区域负责人。
七、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胡乐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朱倩
联系电话:0563-4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