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124U/201510-00008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04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民政局2015年财务预算信息公开,部门预算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民政局2015年财务预算信息公开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民政局2015年财务预算信息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办〔2010〕149号文件规定,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项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及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等对象伤残评定工作;制定抚恤优待法规实施办法,完善优抚制度;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基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人接待站工作。
(七)组织全市生产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改革。
(八)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九)研究和修订辖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制与审定工作。
(十)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展;负责城乡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精简退职下放职工定补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社会救济,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十二)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销售;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基金。
(十三)开展慈善募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管理。
(十四)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老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老龄工作政策;指导协调涉老活动,督促有关部门为老年人优待项目落实,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宁国市民政局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办)、社会救助科(市生产救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办)、社会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个内设机构和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公墓)、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军人接待站、市救助管理站、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救助核对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局机关编制19人,目前在职19人,离退休人员19人。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尽快建设信息核对平台,促进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3、努力推进城乡低保并轨试点工作。制定城乡低保并轨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稳步推进殡仪馆改革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全面推开。抓好殡仪馆内部管理,努力实现管理科学化、正规化、标准化。
5、继续开展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
6、启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土建工作。
7、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基础,以提高优抚对象定补恤标准、完善医疗保障为抓手,让优抚对象中的弱势群体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完成社会养老床位建设目标任务,开展“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 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9、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打造精品示范社区,推进乡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10、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水平。
11、扎实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完成宁国、绩溪边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
12、继续做好慈善事业。
三、2015年民政公共预算财政安排情况
根据公开预算的要求,这次公开的预算单位为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2015年可支配收入7558.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6.43 万元(其中,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7万元)、经营收入 1000万元,其他收入7.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74万元;支出预算总额 7558.29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511.9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等;项目支出6046.38万元,用于民政事业发展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450.08万元,占85.3%;医疗卫生支出192.4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41.81万元,占0.6%;其他支出874万元,占11.6%;全年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类753.35万元,占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609.02万元,占2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4821.92万元,占63.8%;其他支出374万元,占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