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124U/201702-00025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11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 内容概述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项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及退伍军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等对象伤残评定工作;制定抚恤优待法规实施办法,完善优抚制度;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基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人接待站工作。
(七)组织全市生产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改革。
(八)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九)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社区)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自治活动;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展;负责城乡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精简退职下放职工定补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社会救济,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销售;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基金。
(十二)开展慈善募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管理。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老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老龄工作政策;指导协调涉老活动,督促有关部门为老年人优待项目落实,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国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办)、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办)、社会福利科(生产救灾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市老龄办,设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救助管理站、市婚姻登记处、市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军人接待站10个事业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目前在职17人,事业编制16名,目前在职12人,离退休人员18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国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共6户。
纳入宁国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市民政局本级 |
2 |
市社会福利院(含军人接待站) |
3 |
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
4 |
市救助管理站 |
5 |
市殡仪馆 |
6 |
市渡口公墓管理处 |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社会福利工作:
1、积极争取世行贷款,启动宁国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2、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工作,打造并形成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2017年力争完成50%。
3、发展社区居家中小型养老机构,完成3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办养老新增服务床位200张。
4、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合理布局全市养老服务网点,使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有机结合,有序规范发展。
(二)社会救助工作
1、推进城乡低保统筹试点工作。按照城乡低保并轨试点工作既定方案,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城乡统一。
2、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异地结算工作。全面开展异地定点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救助即时结算工作,加强管理,力求救助效果便捷、高效。
3、继续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救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救助规程实施依法救助,加强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救助信息共享,完成各时段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生命权益。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工作
1、加强基层民主。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入推进村委会换届选举“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探索村务财务网上公开,提升村级民主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深化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积极培养和打造服务有特色、管理有水平的精品示范社区。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规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进入社区开展的活动。
3、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调研,积极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和社工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在社工服务专业化和职业化上有新突破。
4、强化地名管理。认真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地名数据库。编制出版《宁国市地名志》、《宁国市地名录》和《宁国市行政区划图》等地名成果资料。
(四)优抚安置及双拥工作
1、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的定补和生活补助,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同步提高。
2、通过扩大享受优抚医疗保障对象范围和提高优抚医疗补助比例,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
3、积极争创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继续以“大双拥”理念开展双拥活动,并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双拥活动,使我市双拥工作更上一层楼。
(五)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扎实开展“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任务节点重点抓好村级公墓规划布点、各乡镇(街道)骨灰安葬控制性规划、完成死亡骨灰集中安葬率50%的目标。
2、积极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规划布点情况,抓好村级公墓建设工作。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完成环形道路建设及一期30亩公墓建设任务。
3、继续抓好殡葬移风易俗改革。整合殡葬服务资源,完成殡仪馆租赁服务工作,守灵厅全部开展文明治丧服务。
4、继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大对七类困难家庭四项基本费用实行减免,对主动开展文明治丧行为实行500元的补助。对骨灰主动进入公墓实行集中安葬的四项费用实行减免。对将沿“三线四边”及景区、旅游区等外的老坟墓主动实行迁移的给予补助。
5、积极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网上办理业务及直接登记工作;继续抓好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赋码工作,2017年6月前实行赋码率100%;积极稳妥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工作;成立并抓好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各项工作,并结合“两个同步”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老龄工作
1、发放2017年度全市高龄津贴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春节慰问金。
2、加快全市基层老年协会、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扩大城乡覆盖面。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7314.9307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7314.9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37.9307万元,占79.8%.,其他收入1477万元,占20.2%。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7314.9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2707万元,占22.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682.66万元,占77.7%,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发展及补助补贴特困人群等支出。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837.9307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4.6498万元,占84.8%;医疗卫生支出821.1694万元,占14.1%;住房保障支出62.1115万元,占1.1%.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37.93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4.6498万元,占84.8%;医疗卫生支出821.1694万元,占14.1%;住房保障支出62.1115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4954.649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924.3602万元,减少28 %,减少原因主要是中央及省级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和资金有所增加,另外有部分建设资金由国投安排支出,所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相对减少了预算安排。其中:“行政运行”预算226.27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拥军优属”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老龄事务”预算4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高龄老人补助支出;“民间组织管理”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社团、民办非企业组织管理业务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预算43万,主要用于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预算41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179.1万元,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工作、救灾工作、山区库区农房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9.3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11.945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55.25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预算238.4811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预算31.2183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理处及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等支出;“义务兵优待”预算533.2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其他优抚支出”预算270.637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补助,两参人员及其他优抚对象补助等支出;“退役士兵安置”预算569.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预算40.8814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预算47.4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等支出;“儿童福利”预算87.96万元,主要用于孤残儿童生活补助支出;“殡葬”预算518.4909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预算98.642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方面的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288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的支出;“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遭受自然灾害时对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37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预算30.8296万元,用于流浪救助管理站运转支出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53.28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五保供养经费支出;“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预算100.6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预算2.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预算16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三老”人员、麻风病、精简退职等人员生活救助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预算851.3265万元,比2016年增加434.6062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人数增加及救助标准提高。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7.52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13.649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预算8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62.11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3415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缴费人数增加,相应的缴费基数提高。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8.3013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3.81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3.67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5.1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35.3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2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包括二级机构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35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0.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6.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4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