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1679/202402-00049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09:5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招标采购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水利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绍坞水库、洪壳坞水库、平川水库、海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内容概述 | 招标人名称:宁国市水利局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绍坞水库、洪壳坞水库、平川水库、海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编号NGS-GC-GK-2024511开标时间2024年2月28日10时00分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盛世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沿河园小区21幢10、11号门面投标报价:5549704.23元工期:30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59.99分项目负责人:马奥迪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水利局 |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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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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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绍坞水库、洪壳坞水库、平川水库、海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11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8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盛世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沿河园小区21幢10、11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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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549704.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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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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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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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5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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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马奥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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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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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5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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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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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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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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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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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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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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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明泽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塘路34号安徽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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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553190.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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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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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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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59.9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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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木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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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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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07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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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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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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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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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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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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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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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90号(君恒花苑一栋九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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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554406.4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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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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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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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59.9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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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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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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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243171859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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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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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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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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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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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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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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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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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北卓越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珠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友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B证有效期已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超出招标人接受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分项报价合理性”要求,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马先生(招标人)、李女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11226(招标人)、0563-488898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