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79T/202403-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3-11 12:2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科、室,中心、队:根据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精神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宁统〔2023〕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队:

根据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精神和《关于印发2023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宁统〔2023〕12)要 求,现就做好 202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长:钟朝阳

副组长:高娟、湛继仓、张义成、郑娴、汪德祺

员:各科室(中心、队)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2024315 日前完成。

三、考核方法(一)乡镇、街道和经开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采取查看软件资料和提供证据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看软件资料由执法监督大队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分值为20 分。具体为:队伍建设(标准分10分),法治建设(标准分10分)。扣分证据材料由各专业科室负责提供,执法监督大队牵头汇总,分值为30分。具体为:数据质量(标准分15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迟报、漏报统计报表的,每起扣0.5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因统计查询、检查,资料不能支撑上报数据的,每起扣0.5分;经提醒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每起扣1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因上级查询、检查,对本市数据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扣2分。业务工作(标准分15分)。辖区内“四上”及房地产企业 (固投项目)未按“统计档案盒”规范化要求建立统计台账和整 理统计资料的,每起扣1分;未按各专业盒内档案目录清单要求,整理统计台账的,每缺1项扣0.25分;未按《宁国市企业统计员奖励考核制度》(宁统办〔2020〕26号)要求对辖区内“四 上”及房地产企业开展季度抽查、年度检查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拉开档次发放有关企业统计员考核奖励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统计相关业务会议的,每次扣1分;统计调查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推进或未达要求标准被市统计局通报的,每次扣1分;全年上报统计工作有关活动的宣传信息未达4篇的(需将宣传信息内容及发布地址报局办公室),每少1篇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二)市直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采取查看软件资料、提供证据材料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看软件资料由执法监督大队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具体为日常考核中的①②项。扣分证据材料由各专业科室负责提供,执法监督大队牵头汇总,具体为日常考核中的③④项。(注意:③④项考核仅涉及统 计工作重点部门。)综合评价由科室评分(占比70%)和领导评分(占比30%两部分组成,执法监督大队牵头开展。(三)经济普查工作考核,由市经普办综合组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时提供考核得分。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统计工作考核是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的组成部分,是夯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的有力抓手,全局上下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二)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一视同仁评分值,一把尺子量到底,既不厚此薄彼,也不“和稀泥”。 (三)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把好打分 审核关。坚持扣分要有依据,确保结果经得起查询质疑。

20243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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