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发展情况进行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的意义和综合考虑
确定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奠定了我市贯彻落实《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明确了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措施和养犬行为规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4年1月份,市公安局起草《关于征求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的公告》(初稿)。
2、座谈会征求意见。1月下旬,市政府办专门召集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在宁国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对“划定我市重点管理区范围”进行讨论,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形成建议增加“重点管理区以外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建成小区参照重点管理区管理”《关于征求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3、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月26日至2月26日,通过宁国政府网、宁国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征求广大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4、合法性审查。5月27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5、集体决策。5月31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重点管理区范围:东以燕山路、东城大道、长虹路、外环东路为界;南以宁城南路、皖赣铁路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界;西以千秋路、双龙路、港口路、旗山路至西津河为界;北以三津大桥为界合围区域。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宁国市公安局
咨询人:治安管理大队方明辉
咨询电话:4022789-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