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1705-00021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8-03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项目资金,专项资金情况
信息来源 宁国市水务局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宁国市水务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宁国市水务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宁国市水务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程序,防止项目超概算,保证工程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相关业务科室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招投标材料及项目资金安排报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 相关业务科室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交财务科,财务科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第四条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五条 财务科应对各工程项目分别建账,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账务处理。

  第六条 工程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七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第八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第九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项目投资总概算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1.5%计提;总概算在1000-5000万元的,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1.2%计提;总概算在5000-10000万元的,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按1%计提。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 相关业务科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进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且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十一条 相关业务科室申请支付工程项目资金时,填写项目资金用款计划表,附件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进度资料等,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科审核。财务科重点审核本次申请资金与已支付资金之和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应付款,以及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范围。经财务科审核后的用款计划表,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按付款流程支付。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付款审批流程为: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经审批的付款申请表及附件资料,由财务科汇总定期提交给市财政部门安排付款,付款完成后将上述资料取回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财政部门不接受未履行完整付款审批流程的付款申请。

  第十四条 每月末,财务科应将各工程项目账面资金余额与银行余额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证,确保账实相符。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