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406-00042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4-06-13 18:0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安全制度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实验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概述 第一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行政负责人、配班教师、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领导小组。

实验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行政负责人、配班教师、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布置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全过程,对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的工作。

第二条凡外出活动、组织参观学习之前,班主任老师都要强调遵守纪律、注意行路安全等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指派班级干部对活动全过程的安全负责监督,班主任都要随队参加活动,对突发事件能够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条凡学生外出进行活动,班主任要负责安排学生干部整好队,有秩序地行路,班主任老师及随班教师、行政都要随班级队伍,监督学生的安全,及时对违反纪律和安全要求的学生提出批评和制止。

第四条随班行政、班主任、配班老师要负责对参加活动的本班学生人数进行清点,对中途掉队的学生进行帮助,使他们不因掉队而发生危险事故。

第五条如果学生在路上发生问题,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老师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要组织学生保护好事故现场,打电话报警,等待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对出现伤亡事故的,首先要与最近医院联系,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第六条到达活动现场后,班主任老师要对活动内容和安全事项进行说明,强调安全问题,并安排班级干部负责安全工作,掌握班级活动动态。

第七条活动结束返回要求班主任及时清点人数,对学生身体感到不适的,要给予关心和帮助,严重的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

第八条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时,班主任老师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并对相关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事后将情况报告给学校领导。

第九条凡是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结束后,组织者要对活动期间的安全状况进行总结,交学校存档。

第十条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领导班子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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