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406-00040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15:0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税收政策类 |
信息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