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6-00024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15: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建设项目预审办法,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青龙湾管委会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根据市委常委会赴青龙湾及周边乡镇、街道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预审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18〕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类项目准入及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发办〔2021〕18号)文件规定,特制定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预审办法。 |
一、预审项目范围和内容
项目范围 |
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度假区非核心区的文旅项目 |
重点内容 |
项目合法合规性、规划和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必要性、需求合理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资金筹措 |
环节 |
内容 |
申报 |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建地点、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含电子版)交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初步审查,属地乡镇(街道)每月 25 日前转报青龙湾管委会 |
初评 |
一是材料初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评意见表报送至青龙湾管委会 |
二是现场考察。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到项目选址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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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
青龙湾管委会每月主持召开项目预审会议一次,申报单位解读规划文本,参与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字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