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6-00025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16: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金融支持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域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全省各地竞相修订出台了上市奖扶政策。 |
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打造“10+10+150+X”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格局,力争到2025年末,新增直接融资150亿元。
类型 |
数量 |
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及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 |
6家 |
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 |
5家 |
股份制改造企业 |
10家以上 |
分层次后备梯队 |
50家以上 |
五、主要内容
一是删除部分条款。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为落实整改要求,删除“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我市”“支持企业规范化上市”条款内容,并将限制企业在特定情形下须退还享受文件所有财政补贴奖励的条款予以删除。
二是修改奖励方式。在保持既有上市奖励总额不变前提下,新增上市前规范性股改定额奖励,调低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额度,企业报辅导备案获受理、报会报所受理阶段的奖励额度保持不变。对于拟赴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将规范股改奖励并入对新三板挂牌的奖励。
三是设置前置条件。为区别于对四板股改并挂牌企业的规范股改奖励,在文件中设置兑现前置条件,企业除需达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对企业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审核门槛要求外,同时需提供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
序号 |
举措 |
具体细则 |
1 |
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 |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20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参照境内上市流程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 |
2 |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 |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分别给予200万元、250万元奖励。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奖励50万元;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1400万元奖励。 |
3 |
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支持 |
备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因上市增加资金成本,在本市银行机构新发生的贷款,给予一年期100%的贷款贴息。 |
4 |
支持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股改 |
未股改企业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晋层)的,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
5 |
激励已挂牌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
已挂牌企业,成功在沪深北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按上市鼓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按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 |
6 |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 |
上市公司再融资成功3年内,使用融资规模70%以上的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流动资金除外),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
7 |
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
对非上市民营企业首次实现直接融资或者直接获得已备案投资基金首笔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 |
8 |
引导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 |
对首次成功发行“双创债”、各类绿色债券的民营企业,再按实际融资额的0.5%,单户企业额外奖补规模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开区管委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含“宁国市企业上市(挂牌)备案表”),由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八、保障措施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财政局承担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各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经开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抓好落实。受益财政负责激励政策兑现。
政策咨询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