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7-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15: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精准帮扶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及《宣城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宣文旅〔2019〕75号)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奖励政策,为进一步激励各旅游企业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我局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与发改、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会商,并征求部分市场主体意见修改形成《办法(修订)》。 |
奖励范围 |
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可以开展旅游招徕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含旅行社、自驾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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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开展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游营销行为的相关单位、企业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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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和标准 |
旅游地接奖励 |
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对非节假日期间组团来宁旅游,购票游览1 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 1 晚以上的,实行梯度奖扶。 |
对年度招徕游客2000-5000 人次的,每人次给予 8 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 5001-10000 人次的,每人次给予 10 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 10001 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给予 12 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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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奖励 |
对组织市外自驾游客来宁购票游览1 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 1 晚以上的(需提前 1 天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联系电话:0563—4106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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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批组织自驾车辆25 辆(含 25 辆)及以上的,按假日、非假日分别奖励 50 元/辆、100 元/辆,单个自驾游组织方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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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有要求必须组织游客参与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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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营销活动参与奖励 |
参加全年县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出的所有免费游优惠政策等活动的收费景区,分别给予4A级景区、3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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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企业营销奖励 |
文旅企业参加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宣传营销活动,按参展费用(含展位费、差旅费)的50%比例给予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单个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1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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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企业组织开展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或批准的专项旅游推介活动,按照会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次不超过1 万元,单个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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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宣传奖励 |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 |